
來源:黑板洞察(ID:heibandongcha) 作者:王瑋
導語
墨子曾言,“天下從(cong) 事者,不可以無法儀(yi) ,無法儀(yi) 而其事能成者,無有也”。法律作為(wei) 約束人們(men) 行為(wei) 及社會(hui) 倫(lun) 理的規範準則,上是國家鞏固政權,維護社會(hui) 秩序的必要手段,下是各項事業(ye) 蓬勃發展以及人民群眾(zhong) 捍衛權利利益的重要武器工具。近些年來,隨著我國法治體(ti) 係的日益健全,法製教育的持續深入,國民知法、懂法、學法、用法等法律意識也在不斷提高,越來越多人認識到法律的重要性和其背後蘊含的機會(hui) ,紛紛通過培訓考試等方式躋身到這個(ge) 大行當之中。與(yu) 之對應的則是,一眾(zhong) 法考培訓機構的悄然崛起和演變。
在製度上生根,於(yu) 變革中發芽
在製度上生根,我國法考培訓的發展與(yu) 國家法考製度密不可分。正是由於(yu) 國家法考製度的存在以及從(cong) 業(ye) 證書(shu) 的認可,其他行業(ye) 從(cong) 業(ye) 者才有機會(hui) 進入,也間接催生出培訓輔導的需求。形象地看,如果把法考製度比作晉升到法律職業(ye) 的一扇門,那麽(me) 通過考試資格認證無疑就是那塊“敲門磚”,而培訓機構的意義(yi) 則在於(yu) 如何更快、更穩地拿到這塊磚。
1986 年, 我國率先確立了律師資格考試製度,考試通過即可從(cong) 事律師工作。到了 1995 年,國家頒布實施《法官法》和《檢察官法》,法院和檢察院係統分別建立了初任法官以及初任檢察官考試製度。因此,彼時的法律考試主要分為(wei) 三大體(ti) 係,即律師、法官、檢察官三類,具體(ti) 的考試內(nei) 容也不盡相同。

時間來到 2001 年, 這一年國家通過了《法官法》和《檢察官法》修正案。明確規定: “國家對初任法官、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實行統一的司法考試製度, 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會(hui) 同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製定司法考試實施辦法, 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實施。”該修正案的通過標誌著, 律師資格、初任法官和初任檢察官三項考試合為(wei) 一體(ti) ——國家司法考試製度正式確立。
在變革中發芽,全國統一司法考試一改之前三大法律職業(ye) 資格考試製度“各自為(wei) 政”的局麵,統一了法律職業(ye) 門檻。在簡化考試流程的同時,使得法考培訓機構有了更加清晰的輔導方向,在此後的十餘(yu) 年中為(wei) 國家司法係統輸送了大批法律專(zhuan) 業(ye) 人才,進一步提升了法律職業(ye) 隊伍整體(ti) 素質。
改革的步伐沒有停下,2018 年 4 月,司法部又發布《國家統一法律職業(ye) 資格考試實施辦法》,首次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(ye) 資格考試,考試名稱由“司考”改為(wei) “法考”,將應取得法律職業(ye) 資格的人員範圍,由此前的 4 類職業(ye) 擴展到 9 類;提高報名門檻,限製非全日製、非法學本科生報考;將考試分為(wei) 客觀題和主觀題兩(liang) 階段,同時提高案例題分值比重。至此,我國法律職業(ye) 資格考試進入新一階段。
新的階段,對法考培訓機構來說也充滿著未知。一方麵,報考門檻提高間接打消一些人的報考欲望(2018 年、2019 年報考人數均有所下降),進而影響法考機構招生;但另一方麵,法律職業(ye) 資格的“須求度”也在提高,且隨著考試內(nei) 容的調整,潛在的培訓需求甚至較之前更加旺盛。因此,麵對新的培訓形勢,可以講各家機構都有機會(hui) 跑在前方。
法考培訓的內(nei) 涵與(yu) 外延
1、強烈的名師屬性
與(yu) 傳(chuan) 統 K12 學科教育或素質教育有所不同,法考培訓行業(ye) 有著強烈的名師屬性,機構對名師的依賴度也更高。知名法考培訓機構基本都在推行自身的名師化模式,將大部分的資源和精力投入到推廣名師環節上,高價(jia) 拚搶名師甚至不惜成本吸納老師屢見不鮮。
“名師在,機構火,名師走,機構涼”,形容可能有些誇張,但對絕大多數機構而言這卻是不爭(zheng) 的事實。從(cong) 此前萬(wan) 國法考名師“出走”,到近幾年的厚大法考名師“流失”,機構受到的影響便可看出。

名師效應之所以如此之大,還是由於(yu) 法考相對較低的通過率,常常被人戲稱為(wei) “中國第一考”。通過梳理這些年考試通過率,發現僅(jin) 在 2007 年、2008 兩(liang) 年超過 20%,其餘(yu) 年份的通過率都比較低。
根據今年 3 月司法部副部長熊選國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(hui) 上發布的數據(2016 至 2020 年間,全國共有 313 萬(wan) 餘(yu) 人報名參加法律職業(ye) 資格考試(司法考試),其中 42 萬(wan) 餘(yu) 人通過考試取得法律職業(ye) 資格)粗略計算,我國近幾年法考的通過率基本在 13% 上下,可以說是非常低了。如此低的通過率,考生自然都想通過名師指導來提高自身考過的幾率。
2、“小而精”的賽道
法律類職業(ye) 專(zhuan) 業(ye) 性強,關(guan) 乎公共利益,有嚴(yan) 格的職業(ye) 準入製度。伴隨著全麵依法治國戰略的深入推進,國家對法律職業(ye) 人才的需求持續增加,相應的法律職業(ye) 資格證書(shu) 的含金量和權威性也不斷得到社會(hui) 認可。
但從(cong) 資格考試培訓市場看,由於(yu) 法律職業(ye) 資格種類相對單一,以及極強的專(zhuan) 業(ye) 性,整個(ge) 法考培訓行業(ye) 市場規模相對較小。目前賽道內(nei) 上頭部企業(ye) 屈指可數,各機構間的差距和差異都不大,多數玩家通過擴展業(ye) 務至法碩培訓來謀求業(ye) 務增長。且法考以理論性測試為(wei) 主導,機構在開展教學上對線下場景依賴相對較小,因而線上化培訓的普及程度都在逐年提高,各家基本都采用線下麵授 + 線上錄播的服務模式。

此外,上文提及的名師效應也是“小而精”重要因素之一。高昂的師資成本,使得行業(ye) 頭部機構很難實現規模盈利,行業(ye) 競爭(zheng) 更加激烈。據艾瑞谘詢統計,2020 年法考培訓行業(ye) 營收前三的公司合計營業(ye) 收入約 2.9 億(yi) 元,CR3(業(ye) 務規模前三名的公司所占的市場份額)為(wei) 22%。從(cong) 數據可以看出,法考培訓行業(ye) 還有很大的發展潛力,並不像一些火熱的教育細分賽道存在明顯的馬太效應,形成行業(ye) 一家獨大或幾家平分市場的局麵。
沒有規矩不成方圓,機遇常在&挑戰不斷
目前,新的法考製度已施行將近四年,整個(ge) 法考培訓行業(ye) 也迎來一些新老紅利。宏觀的看,我國律師人數增長明顯,截至 2020 年底,全國律師事務所已達到 3.4 萬(wan) 餘(yu) 家,律師人數發展到約 52 萬(wan) 人。同時,國民的法律服務需求也在與(yu) 日俱增,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,近幾年我國刑事、民事訴訟案件及代理數量都在逐年提高,全國律師每年辦理各類法律事務超過 1000 萬(wan) 件,人們(men) 的法律訴訟訴求客觀存在且旺盛。
而相對於(yu) 法製體(ti) 係更為(wei) 健全的歐美等國家,我國法律專(zhuan) 業(ye) 人才依然處於(yu) 比較稀缺的狀態,供不應求的市場環境下,法考培訓市場存在廣闊的開拓空間。

再從(cong) 改革後的法考製度切入,一是前文提及的法律職業(ye) 資格證書(shu) 含金量增加,覆蓋人群增加到了 9 種,意味著新增考生的範圍勢必擴大。具體(ti) 職業(ye) 包括初任法官、初任檢察官,申請律師執業(ye) 和擔任公證員,初次擔任法律顧問和仲裁員(法律類),以及行政機關(guan) 中初次從(cong) 事行政處罰決(jue) 定審核、行政複議、行政裁決(jue) 的公務員,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(ye) 資格考試,取得法律職業(ye) 資格。
二是考試難度有所增加。當下每年一次的法考分為(wei) 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兩(liang) 輪進行,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才可參加主觀題考試。且試卷構成減少了客觀題分值、增加了主觀題分值,同時增加了案例題的占比,旨在綜合考查應試人員從(cong) 事法律職業(ye) 所應具有的政治素養(yang) 、業(ye) 務能力和職業(ye) 倫(lun) 理。考試內(nei) 容的變化及難度的提升,對於(yu) 培訓機構而言是參培率提高的信號。
此外,改革後的法考報名資格進一步收緊,要求具備三個(ge) 基礎條件才可報名參考。即獲得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曆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;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曆,並獲得法律碩士、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;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曆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(cong) 事法律工作滿三年。
針對上述條件之外沒有資格參考的人,法考培訓機構可以考慮如何為(wei) 這類人群創造條件,對於(yu) 非法本(本科非法律專(zhuan) 業(ye) )想要報考人群可否提供法律相關(guan) 工作,讓其符合報考資格。另外,也可幫助那些參考未通過的考生分析失敗原因,補缺短板。

但與(yu) 此同時,報考資格、學曆要求等嚴(yan) 格條件帶來的衝(chong) 擊也是明顯的,更多的人對法考望而卻步。相關(guan) 數據顯示,2017 年全國報考司考的考生達 64.9 萬(wan) ,2018 年這一數字來到了 60.4 萬(wan) ,減少了 4.5 萬(wan) 人,而 2019 年雖沒繼續下降,但也基本穩定在 60 萬(wan) 的規模。其原因大概率是考試內(nei) 容形式的調整,致使很多人持觀望狀態。
可見,法考培訓機構麵臨(lin) 的市場運作風險和教育培訓風險依舊不小。很多機構如雨後春筍般崛起,之後便不了了之。所以,機構應充分做好市場調研,合理評估市場規模以及自身能力。更重要的是,教學內(nei) 容上不能一成不變,要根據法條的更改隨之改變,對課件不斷進行調整和完善。目前來看,當下熱點事件已經成為(wei) 法考出題的趨勢,法考培訓機構應更多的考量考生實戰分析能力,不僅(jin) 需要法學功底,更需要考生具備從(cong) 事法律工作的實戰經驗。
最後,就是最近老生常談的疫情和政策問題。受疫情影響,今年原定於(yu) 9 月 11 日、12 日舉(ju) 行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(ye) 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已經推遲至 2021 年第四季度,主觀題考試也相應推遲,時間延後無疑打亂(luan) 了學員及培訓機構原有的培訓節奏。而在雙減問題上,身處職業(ye) 教育領域的法考培訓,雖不是直接治理的對象,但針對教育廣告投放、資金監管上的限製對其也有不小的影響。
因此,對法考培訓從(cong) 業(ye) 者而言還需努力探索,正視當下客觀存在的問題,冷靜思考尋找正確的道路。不求把規模做大,但求把服務做好,營造一個(ge) 良好的行業(ye) 競爭(zheng) 環境。
